分類:宗委會

宗律字道場第004號令:

對於請求聖尊道場賜名應有的認識

宗派某些團體或道場主動向聖尊求賜未來的堂號(或寺名),聖尊秉於鼓勵弟子弘揚法務的立場,往往都會慈悲應允,並直接先賜予其堂號(或寺名)及墨寶。

然而,聖尊雖預先賜予堂號(或寺名)及墨寶,並非是直接認定該團體或道場可以以新道場賜名,在本宗宗務系統獲得該新寺堂號所稱的合格法定地位。任何團體或道場無論是想申請新道場,或者升級原有道場,都需要依照「真佛宗道場及組織規則」之相關規定向宗委會呈報申請,並在第一階段申請手續通過審核後,才能被允許開始使用聖尊之前賜予的堂號(或寺名),繼續走完之後的相關申請程序。

許多這類團體或道場,對外直接使用向聖尊求的道場賜名來籌款,卻沒有真正將善款運用在籌建分堂或雷藏寺的工程上,沒有依法申請道場的合法認可,刻意跳過宗委會的審查監督,誤導眾生、混淆視聽,影響宗律甚深。

 

因此,自本通告發布日起,所有未依「真佛宗道場及組織規則」向宗委會申請的團體或道場,皆不准在本宗中央文宣刊登含籌款或法務活動等內容的廣告,亦不可再繼續錯誤使用聖尊的道場賜名與墨寶,並必須盡快向宗委會依合法手續申請新道場的認可。若該團體或道場不願接受糾正,宗委會將不定期在中央文宣內主動公佈該類團體或道場名稱,以正視聽;又若情節嚴重者,宗委會將代師收回先前道場賜名的使用權。

世界真佛宗宗務委員會 謹啟

2019年10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