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類:專欄

文/林立人

 

根據經濟學家張五常的定義,產權並非指對物件的擁有權,而是包含以下的三項權利:

一、自由轉讓權:你可以把你擁有產權的東西轉讓予他人。

二、收入享受權:你可以將你擁有產權的東西所產生的收入歸為己有。

三、私人使用權:你可以決定你擁有產權的東西怎樣使用、供誰使用。

 

由以下的故事可以知道產權的重要性。

歐洲某國國王修建皇宮,當修建好了之後,發現皇宮的東北角有個水磨坊的風車擋住了他的美麗皇宮的視線。國王讓衛士向磨坊主人交涉,打算付他一筆錢,讓他拆掉磨坊,但磨坊主人因為這是祖產而不肯拆。於是,國王一生氣,便下命令把磨坊拆了。

磨坊主人見狀也不惱怒,他認為即便是國王也必須遵守法律,所以他就把國王的做法告上法庭。後來,法庭做出判決,國王必須完整重建磨坊,所以,磨坊又被重建起來了。經過多年以後,磨坊主人過世了,由他的兒子接手,但經過一段時間,因為經營不善而瀕臨破產。於是,磨坊主人的兒子決定把磨坊賣給國王。

磨坊主人的兒子寫了一封信給國王,但國王回給他一封信,信中寫著:「親愛的鄰居,磨坊無法賣掉,它代表的是你們家的祖業,也象徵我國法律的公正。現在,我致贈一筆維護費,請你維護好磨坊,並繼續保存它。」

直到現在,這座磨坊還是屹立不搖,雖然它有礙於人們看到皇宮的全景,但因為有它的存在,使許多人對法律有更多的了解。

這一則故事告訴我們,磨坊屬於磨坊主人所擁有,並且為此一財產的所有者,而他對自有財產的所有權及產權,應該得到國家法律的相對保護。由此可見,法律是保障行為正當的人,而不是保障權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