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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宗委會訊】〈宗委會〉調整世界各道場籌款建寺方案。經討論後:


一、申請雷藏寺籌款批准後:
(1)每半年要將籌款案的贊助功德主名單,刊登中央文宣《真佛報》世界版或《燃燈雜誌》,並將贊助功德主名單及其金額,呈報〈宗委會〉。
(2)每一年呈報資產負債表、損益表、財政收支表給〈宗委會〉。
(3)若未呈報,〈宗委會〉將暫停籌款資格,並通知中央文宣,不予刊登其籌款廣告。


二、道場當地籌款批准後:
(1)每半年要將籌款案的贊助功德主名單,刊登《真佛報》地方版,並將贊
助功德主名單及其金額,呈報〈宗委會〉。
(2)每一年呈報資產負債表、損益表、財政收支表給〈宗委會〉。
(3)若未呈報,〈宗委會〉將暫停籌款資格,並通知《真佛報》地方版,不予刊登其籌款廣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