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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〈宗委會〉特訊】〈宗委會〉呼籲,所有尚未獲頒道場證書的同修會、分堂、雷藏寺,都需向〈宗委會〉申請。

過去有些申請雷藏寺的道場,是弟子祈請師尊賜雷藏寺名號,以便進行籌建雷藏寺。但有些弟子取得雷藏寺名號後,也找不到合適的地方,就只買公寓一部分來當雷藏寺,這是不符合師尊賜雷藏寺名稱的旨意。

〈宗委會〉規定,雷藏寺的產權必須歸公,也就是雷藏寺的土地、房子、帳戶,都是屬於道場組織的,而不是屬於個人(私人)。這規定已與法律有關。

有些道場在〈宗委會〉登記是「同修會」,卻未經〈宗委會〉許可(認可)便對外使用「堂」或「雷藏寺」的名義。這些,有的是道場自行命名,有的是經師尊慈悲賜名。

師尊慈悲賜名,是殷重期許。〈宗委會〉切盼道場能努力發展,名實相符,不僅合於政府法令,也合於〈宗委會〉規定。

因此,所有尚未獲頒道場證書的同修會、分堂、雷藏寺,都請向〈宗委會〉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