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宗委會公告】

智慧財產權釋疑 Q&A

〈宗委會〉在刊登出宗務字聲明第00001號通告後,同門在〈宗委會〉臉書官網反應熱烈,為了能夠讓大家對「智慧產財權」有更多的認識,我們整理出智慧財產權Q&A為大家解惑。就讓我們一起共同學習如何在合法、合理、合情的基礎上,推廣師尊的文集和法教。

 

Q1:同門都會把師尊金句放到line或facebook分享,是否現在在「智慧財產權」的規定後,便不能夠再做分享了呢?

A1:首先說明智慧財產權的相關法令是早就頒布了,宗內智慧財產權的管理制度,也在幾年前就建立了,只是大家未注意、未遵守,這次公告只是再度提醒大家尊重與守法。關於師尊文集中金句的分享,只是從文集的一篇文章中,使用少數比例的文字數量,節錄出的一小段文字或開示,是可以被放到line或facebook分享的。引用金句的正確的作法是要記得註明出處,例如第幾冊文集「書名」、第幾章「章名」,或註明開示年月日,好讓閱讀者知道金句及開示來源。

 

Q2:網路分享如何界定

A2:這「分享」二字在使用源頭來說,大致分兩種,一種是從原著分享到網路,這就是關係到分享原著的數量多寡、合理與否,這都沒有辦法量化或一定比例去界定,都是看個案而論,行為人若以分享的量在灰色地帶,擔心觸法,唯有請權利人授權這是最安全的做法。至於,有人以為單純分享沒有修改原著就是沒有侵權,這是錯誤的觀念,不論對原著有無增刪修改,一旦大量分享就侵及著作權。另一種分享,是運用社群媒體的分享功能,這就需要後述詳細說明。

(1)關於分享他人在臉書(Facebook)上公開之貼文是否構成侵權,由於臉書分享平台已透過使用條款,與使用者就其分享的內容及資料約定授權方式與內容,使用者將貼文的隱私權狀態設定為「公開」後,如欲將他人公開於臉書上之著作或照片使用臉書分享功能,只是單純分享該篇文章的連結,並沒有侵權問題。但是如果另行下載於FB以外之平台使用,你的下載行為已經是拷貝(法律上稱重製),除非這下載行為符合著作權法所說的合理使用情形外,仍宜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或同意,以避免侵權爭議。

(2)另外,若是以Youtube所提供的分享功能,或是直接將該影片的「連結」貼在Facebook上分享,因為這種「連結」的分享,並沒有實際將影片的檔案複製、再放上Facebook上分享,只是摘錄一個畫面及部分的文字,因此,應該屬於合理使用的範圍。

(3)但若是利用軟體將Youtube上他人的影片下載在自己的電腦上,再上傳到Facebook分享,這下載行為就會涉及重製及公開傳輸他人著作的行為,這時候沒有取得著作權人的同意,相當有可能被認為是屬於重製及公開傳輸權的侵害。所以一般Facebook有關影片上傳,都要求必須是權利來源無虞所拍攝的影片,才能上傳分享。

 

Q3:請問本宗弘法人員說法也需要申請授權嗎?

A3:簡而言之,會造成所謂著作權的侵害,比較普遍的行為是法律上所說的「重製」,也就是拷貝或翻拍的行為。弘法人員開示說法,在形式上或口頭引用師尊教示、或解說文集著作內容、或摘錄重點以投影片方式授課等等,並沒有直接拷貝或翻拍師尊著作的行為,對著作權的侵害便沒以影響,所以不用申請授權。

 

Q4:許多同門以自創圖片加字轉發的方式,或直接複製的方式發心在FB或網路上傳遞師尊的文章,現在是否不可以了呢?

A4:同門的發心是彌足珍貴,但所有的行為都必須建立在一個合法的立足點上,並不是一談到智慧財產權,就一定是完全的禁止分享師尊文章。例如前面所提到金句的分享及節錄一小段開示的行為,只要不是斷章取義、曲解原意、醜化著作人等等不當行為,在正確的註明引用文句出處後,都是可以合理使用並轉載分享的。又如果需要大量或長期的使用師尊文章做宣傳的話,都可以向〈宗委會〉提出申請授權(申請授權請自:

https://ch.tbsn.org/uploads/download/2020_07_31/02a5213d0ed2f934fd8d5934dc3b8e8b.pdf下載申請表,填寫後寄到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。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),只要說明清楚使用目的、使用計劃及願景等等,都有可能獲准授權使用的。任何人用師尊法照或圖片加字轉發,以法照圖片是合法取得為前提下,也要視轉發內容以及加字後的文意是否適法、合宜、審慎、妥適,這就是師尊著作需要管理的原因所在。網路世界的存在,有其訊息傳播快速廣泛的優點,但也有易被濫用、誤導的缺失,運用上不可不慎。

 

Q5:我買了師尊的文集,我可以自己拷貝使用嗎?看完了,把書借人、送人可以嗎?

A5:購買師尊文集是取得「著作物所有權」而不是「著作權」。師尊書本的著作權(指拷貝、翻譯、編輯等等的權利),並非因買書就取得,否則每人買一本就可以任意拷貝,對著作人、出版商而言,便毫無保障可言。至於書看完了,把書借人或送人,你本身沒有拷貝、翻拍的行為,借書或送書行為都是沒有侵害著作權的。

 

Q6:釋迦牟尼佛如山如海的經典,智慧產權該由誰接管?是否廣傳經論的佛門弟子都不知不覺侵犯釋迦牟尼佛的智慧產權了?

A6:釋迦牟尼佛的著作及開示,若依照現代「著作權法」的觀念,一樣是受到著作權的保護,只是著作權依著作權法得到的保護期限只到著作人逝世後50年為止,所以現今廣泛使用佛陀的經論,已無侵害佛陀著作權的問題,因保護時間已過。網路上大家提到的【心經】、【金剛經】、《了凡四訓》等等經典,都是早已失去著作權保護的存續期限,無著作權保護的爭議,故不應與師尊現今的著作相比擬,特此澄清以免誤導。至於有人問到「佛教經典」是否是我們宗派智慧財產?雖提問人未具體指出經典名稱,但判別經典是不是我們宗派,不是智慧財產權的重點,重點是創作的人是何人?而該創作人的創作是否在著作權保護的時限內?才是關鍵,在此一併說明。

 

Q7:「智慧財產權」條例規定是否有任何針對性?

A7:任何行為都應該建立在合法的基礎上,因此即使推廣〈真佛密法〉,也應遵守法律規定而行,我們遵循法律是因為謹守守法、重法的觀念,而不是因為〈宗委會〉嚴格執行才去遵行,〈宗委會〉不嚴格執行就敷衍以對。

 

Q8:師尊文集的翻譯,只是偶爾分享文章,用來弘揚〈真佛密法〉,也需要申請嗎?

A8:師尊文字著作的翻譯,關係到法教的流傳,不可不慎,目前翻譯文集,英文的部份師尊是授權美國〈大燈文化〉,印尼文的部份是授權印尼〈一燈基金會〉,兩個單位對翻譯的文稿,都有審核機制,因此希望翻譯師尊文集者,都能申請授權,遵循翻譯的程序,經過各語文審核機制後,對外再公開,對弘揚〈真佛密法〉來說,正確性是必要條件。至於有同門問及,何以「真佛般若藏」無法看到英文和印尼文的師尊所有文集。原因是師尊文集目前已經發行279冊,翻譯的速度無法配合完整呈現,此其一。再者,已翻譯文集,考慮到紙本書發行銷售市場,新發行的書,只有部份在網站上刊登,待紙本書發行六個月後,全書才上架到般若藏各語文網頁頁面中,在此附帶說明,此其二。

 

Q9:【真佛經】是屬於師尊的智慧財產嗎?

A9:【真佛經】是師尊自心流露親撰的經典。是師尊之智慧財產沒有錯。但由於師尊公開希望〈真佛宗〉弟子能背誦、能助印、手抄,用以消災解厄。在這情況下,著作權人已公開表示,允予大眾廣泛複印流通,故【真佛經】的重製(拷貝)不再受限使用。同理,〈宗委會〉製作修法的法本也意在廣傳,所以也不會就該助印行為去主張著作權。但做為商業使用則不在此限。至於利用【真佛經】再衍生其他創作者,理論上應提出申請授權。

 

世界真佛宗宗務委員會 謹啟

2020/9/10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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